為了維護教學秩序,督促學員到課,不斷提高集中授課質(zhì)量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
1、建立考勤制度。設置考勤登記表;建立請銷假制度。
2、學員必須準時參加各門課程的集中授課。不準遲到、早退和曠課。
3、班主任負責考勤工作。每次上課均應如實填寫學員考勤登記表。學員到課考勤以簽到、填聽課卡蓋章等方式進行。每次集中授課后將考勤表送研究生部審核記分。
4、建立請銷假制度。學員因病、因事等不能聽課者,必須持醫(yī)院證明、本單位證明、本人書面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(xù)。一天以內(nèi)必須向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(xù),二天以上者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部批準。凡未辦理請假手續(xù)者,一律視為曠課。
5、考勤分為10分。學員每缺課一次考勤分扣1分,每曠課一次扣2分,累計計算。集中授課缺課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者,則不準參加該門課的期末考試,只能補考。學員在一學期內(nèi)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天、無故曠課累計五天,應責令其休學或退學,取消其學籍。
6、凡因路途遙遠等非個人原因,確實難以達到集中授課課時要求,而又懇求完成學業(yè)者,應由本人提出申請,單位出具證明,研究生部審核并提出相應補課辦法,其到課出勤學分可適當變通。
7、學員到課率,應作為評選優(yōu)秀學員和先進班、組的必要條件之一。到課率低于85%的學員和低于80%的班組,均不具備評選優(yōu)秀學員和先進班組資格。